846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總統公布法律、發佈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但增修條文第二條已有若干不同的規定:
(A)總統宣佈戒嚴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B)總統發佈緊急命令無須任何人副署
(C)總統發佈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D)並無基本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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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144), C(1636), D(311), E(0) #782643
統計: A(88), B(144), C(1636), D(311), E(0) #782643
詳解 (共 3 筆)
#1103590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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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558
| 法規名稱: | 戒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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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戰爭或叛亂發生,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院之通過,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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