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下列何種事項不得聲請大法官解釋? (A)法律是否違憲 (B)副總統得否..-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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暄 國三下 (2019/01/30)
[釋字第 419 號]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5年12月31日解釋爭點 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違憲?一、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憲法並無明文規定,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性質亦非顯不相容,惟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引發本件解釋之事實,應依上開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理。二、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辭職,並非其憲法上之義務。對於行政院院長非憲法上義務之辭職應如何處理,乃總統之裁量權限,為學理上所稱統治行為之一種,非本院應作合憲性審查之事項。三、依憲法之規定,向立法院負責者為行政院,立法院除憲法所規定之事項外,並無決議要求總.....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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