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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86.合法即時強制使人民遭受損失,有關其補償程序規定何者為非?
(A)受害人民對於行政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聲明異議
(B)損失補償請求,應向執行機關提出
(C)損失補償請求,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提出
(D)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提出損失補償請求。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廖佐諭 高三上 (2018/05/15)

行政爭訟


2F
(已上榜)我愛程譯(老娘跟 大四上 (2020/03/07)

行政執行法41條

3F
努力的砲灰(110警特上榜 高三下 (2021/03/26)

行政執行法第41條: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

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86.合法即時強制使人民遭受損失,有關其補償程序規定何者為非? (A)受害人民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