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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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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的規定,國民小學的規模以不超過多少班為原則?
(A)25班
(B)36班
(C)48班
(D)60班。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
96 年 - 96 學年度中區五縣市政府教師甄選策略聯盟國小教育學科#469
答案:
C
難度:
簡單
0.772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09/11/15)
第2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 各款辦理: 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 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 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 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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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沒有如果
大三下 (2012/02/09)
因為法律上是原則,但實際上例外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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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Centurm Huang
高二下 (2012/06/10)
記法:忠孝仁愛信義和平8個班乘以6個年級=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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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vivi826j
國三下 (2014/07/07)
讚啦!現在不減班就阿彌陀佛了,善哉~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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