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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88.逮捕拘禁人犯時,應立即以何種方式將逮捕拘禁之原因,告知本人及其指定 之家屬?
(A)親自面告
(B)由勤區警員轉達
(C)電話
(D)書面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會怕不會長大(已上榜) 高三下 (2022/07/17)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46點


﹝1﹞執行逮捕或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或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提審法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受逮捕或拘禁之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告知本人通知書格式如附件十六、告知親友通知書格式如附件十七)。
﹝2﹞前項告知,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且本人或其親友亦得請求為該項告知。
﹝3﹞本人或其親友不通曉國語者,第一項之書面應附記其所理解之語文;有不能附記之情形者,應另以其所理解之語文告知之。
﹝4﹞逮捕或拘禁之機關,應於收受提審票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逮捕或拘禁人解交;如在收受提審票前已將該人移送他機關者,應即回復發提審票之法院,並即將該提審票轉送受移送之機關,由該機關於二十四小時內逕行解交;如法院自行迎提者,應立即交出。
﹝5﹞逮捕或拘禁之機關,在收受提審票前,被逮捕或拘禁人已回復自由或死亡者,應將其事由速即回復發提審票之法院。

88.逮捕拘禁人犯時,應立即以何種方式將逮捕拘禁之原因,告知本人及其指定 之家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