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9.關於刑法第三百二十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將已竊得之物遺棄,不構成既..-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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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葵Aoiღ 大一下 (2017/12/20)
竊盜罪◆竊盜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未遂犯罰之。 ◆竊占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加重竊盜罪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前項之犯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