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訴願人如不服決定,得於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提起行政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此即所謂「教示原則」
(B) 如因該附記有錯誤,以致行政訴訟管轄有瑕疵者,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
(C) 訴願決定機關應以通知更正錯誤
(D) 欠缺該附記之訴願決定,以致當事人遲誤訴訟期間者,事後任何時間皆可提起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楊奇霖 高二下 (2012/04/23)
D 一.....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Na 大一上 (2019/09/05)
B是什麼意思?這題跟管轄權有何關係?
6F
crleader314 大一上 (2020/12/13)

不服行政處分等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之載明,為教示條款

7F
努力把生活變好 高三下 (2024/02/10)
(補充)行政程序法 第 98 條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9訴願決定書應附記,訴願人如不服決定,得於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提起行政訴訟。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