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主管機關依海洋污染防治法對於違反義務責任之人,除處罰罰鍰外,並得限期令其改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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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洪西比 高三上 (2018/05/17)
法務部有針對《通知限期改善》《按日連續處罰》之性質所做的函釋: 1.通知限期改善性質:雖課予相對人一定義務而屬不利處分,但其不具裁罰性質,非行政罰,係單純不利之行政處分(單純命義務人排除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 2.按日連續處罰性質:(3說) (1)行政罰說:義務人經告誡仍不履行義務,執行機關本得連續處以怠金,無待法律規定,若各行政法規明定此種連續處罰條文,其性質應屬行政罰而非行政執行法 (2)執行法說:連續處罰目的在督促行為人排除因違規行為造成...的現狀,類似強制執行之一種手段 (3)行政罰兼具執行法說:連續處罰性質上併用行政罰與執行法 =》結論:學說實務各有所本,未臻一致,本部則傾向行政罰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