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公務人員各種考試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得於考試舉行多久前公告? (A) ..-阿摩線上測驗
2F lll 博二上 (2019/12/07)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改了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應考年齡之計算,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 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公務人員考試之應試科目,得由考選部另定命題大綱。各種考試應試科目 之修正,應於考試舉行六個月前公告;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應於 考試舉行四個月前公告。但法規名稱為應試科目名稱之一部分者,得隨時 配合法規名稱之修正為之,不受公告時間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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