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法第26條 懲戒案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議決:
一. 移送審議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被付懲戒人死亡者
9 公務員懲戒案件,審議中被付懲戒人已死亡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為下列何種議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