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訴 再申訴 行政訴訟了
依保訓會109.09.22函釋,申誡以上改認行政處分,
而本題為記過處分,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行政懲處由重到輕,分別為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
所以記過為申誡以上之處分,是行政處分,可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覆審、行政訴訟。
(D)的部分應該也是對的吧,不服保訓會復審決定之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有錯誤麻煩前輩糾正。
【已刪除】9 公務員某甲因違反保密義務經服務機關核予記過一次,某甲不服,依實務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