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4項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9 區段徵收土地於規劃整理後,依法經行政院專案核准得以讓售之地價,以何者為基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