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條(會計科目變更禁止). 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非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之核定,不得變更。 前項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
9 現行會計法第 39 條規定會計科目名稱之變更應通知下列何機關? (A)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