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乙、丙三人受丁之請託,以每人 30 萬元為代價計畫殺害 A,三人分工如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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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9/10)
一、所謂「教唆未遂」:係相較於「教唆既遂」而言,包括被教唆人已著手於犯罪行為而不遂之「狹義的教唆未遂」,以及被教唆人尚未著手之「失敗教唆」與「無效教唆」等三種情形。二、被教唆人已著手於犯罪行為而不遂者:稱「狹義的教唆未遂」,即教唆犯已完成教唆行為,被教唆人亦產生犯意並已著手為犯罪行為,但被教唆人因意外障礙而未完全實現客觀之犯罪構成要件之情形。此時教唆人應依刑法第29條第2項,論以教唆未遂;被教唆人未至犯罪之教唆:又可依教唆行為是否已引起被教唆人之犯意,而區分為「失敗教唆」及「無效教唆」: 1.失敗教唆:指教唆犯雖已完成教唆行為,然被教唆人並未因此而產生犯意之情形,仍以未遂犯論,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者為限。 2.無效教唆:指教.....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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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阿答力 大二上 (2023/08/04)
(A) 甲、乙決定放棄殺人,並要求丙交還鑰匙與槍枝,成立殺人罪之中止未遂---甲及乙的行為尚未達直接危害A的生命危險(若拿刀在A面前就算著手殺人了),因此為尚未著手殺人行為,屬預備殺人,無殺人既遂及未遂之適用
(B) 乙取回槍枝,故丙三日後之殺人行為與乙無關--正確,甲、乙於當日已放棄並有積極中斷行為(告知丙放棄殺人並取回槍枝),後續三日後丙的殺人行為由丙自行負責
(C) 丙出於殺人而侵入住居,構成侵入住居罪與殺人既遂罪,想像競合從重罪殺人既遂處斷--正確,丙構成侵入住居罪與殺人既遂,依想像競合由重罪殺人既遂處斷
(D) 丁僅負正犯丙殺人既遂罪之教唆犯--甲、乙屬預備殺人,無教唆犯之適用(依限制從屬性,共犯之成立,需正犯達著手程度),因此僅丁負丙殺人既遂罪之教唆犯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