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有 A 屋,登記為 A 屋所有人。甲將 A 屋贈與乙女。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經交付 A 屋,該贈與不生效力
(B)該贈與應以書面為之
(C)甲移轉 A 屋所有權予乙前,得撤銷該贈與
(D)甲遲延交付 A 屋予乙時,乙得請求遲延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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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 B(274), C(2651), D(142), E(0) #1712425
統計: A(123), B(274), C(2651), D(142), E(0) #1712425
詳解 (共 10 筆)
#5551816
(A)贈與是諾成契約,不是要物契約
(B)民 406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不用以書面為之,這是非要式行為,如果是離婚協議書就要以書面為之,這是要式行為,條文會出現書面兩個字
(C)民 408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D)民 409 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所以乙只可以請求甲交付 A 屋,不可以請求遲延損害賠償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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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199
X(A)非經交付 A 屋,該贈與不生效力
不動產需要(登記)
X(B)該贈與應以書面為之
登記需要書面~契約不用
O(C)甲移轉 A 屋所有權予乙前,得撤銷該贈與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
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X(D)甲遲延交付 A 屋予乙時,乙得請求遲延損害賠償
受贈人僅能請求(交付)此物
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
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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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700
(A)(B)
民法 第406條: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C)
民法 第408條1項: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民法 第408條2項: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D)
民法 第409條1項:
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民法 第409條2項:
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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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6659
贈與不用以書面為之,是非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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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6674
(C)民法第408條第1項: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
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其一部已移轉者,
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 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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