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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甲與乙因訂立買賣契約,雙方互負給付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皆未於所定履行期限提出給付,則兩人皆不成立給付遲延
(B)甲與乙皆未於所定履行期限提出給付,若甲向乙請求遲延之賠償時,乙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C)雙方當事人於他方未提出給付前,皆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但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D)甲與乙之買賣契約為雙務契約,非有因契約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大二上 (2014/05/07)
第 264 條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看完整詳解
2F
吳芳 國三上 (2015/06/08)
A)甲與乙皆未於所定履行期限提出給付,則兩人皆成立給付遲延 
B)甲與乙皆未於所定履行期限提出給付,若甲向乙請求遲延之賠償時,乙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D))甲與乙之買賣契約為雙務契約,非j有因契約
3F
國三下 (2018/12/12)

(C)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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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雙務契約Gegenseitiger Vertrag双務契約
方當事人互負居於給付與對待給付關係義務之契約,亦即雙方之給付義務互為因果。如買賣契約、互易契約、租賃契約、有償委任契約、附利息消費 ...

9 甲與乙因訂立買賣契約,雙方互負給付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