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駕車因變換車道不慎,撞倒騎機車之乙,致乙骨折,乙之機車受損,車上所載放在寵..-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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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4/01/23)
Sorry更正確的說,民法的「人=權利義務主體」----有"自然人+法人"; 但是"法人"享有的只是某些部分的權利義務V•S"自然人"享有完整的權利義務(相對來説) 民法第26條(法人權利能力) 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EX:法人可能是社團法人(一般私人經營的公司行號)或是財團法人(xxx基金會⋯), 皆無享有自然人的生命權「因為法人------原則:始於登記、終於解散後之清算」、健康權、貞操權「扶靠著公司 建物之外牆即構成侵害貞操?-_-# 似乎不可能成立」; 但是法人可享有名譽權、信用權⋯⋯。 以上野人獻曝,若有錯誤敬請大家不吝指教,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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