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監理機關於其所核發之駕駛執照上「有效日期」之欄位內,載明該駕照失效之年月日。 就駕駛執照作為一個行政處分而言,請問:該「有效日期」之性質為何?「有效日期」之性質是期限,規範行政處分的內部效力。該「有效日期」之文字有何錯誤?應該如何修正方屬正確?「有效日期」應更正為「有效期間」或「終期」,以明確表示有效時間範圍。此一瑕疵在行政程序法上之法律效果為何?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這是文字上的誤寫,可隨時更正,並不影響行政處分的效力。
9 駕駛執照規定一定有效日期,屬於下列何種附款? (A)條件(B)負擔(C)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