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102 年 1 月 1 日 A 因違規穿越馬路,遭主管機關裁處新臺幣 300..-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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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 Hui 大一下 (2013/04/10)
去(100)年11月24日公布通過的行政訴訟法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大幅度變更行政訴訟的風貌,其中交通違規救濟方式由原本的聲明異議改採為行政訴訟辦理,預計自本(101)年9月6日起實施。 交通裁決事件,程序上通常會先有一個交通違規的舉發單,就是一般俗稱的紅單,被舉發人可以在15日內向裁決機關申訴,然後裁決機關會作一個裁決書,看是違反哪一條規定要罰多少錢,至於救濟程序,目前是採取向地方法院的交通法庭聲明異議的方式,在收到裁決書後20日內聲明異議,但因為這個程序是準用刑事訴訟法,通常由刑庭的法官來兼辦,最後結論是用裁定來作成。當事人如果不服,則向高等法院抗告,由高等法院裁定就確定。新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救濟程序的第一審法院,受處分人應在收受裁決書後30日內起訴,法院準用前述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相關規定,也就是改用行政訴訟的程序來審理,最後是採取作成判決之方式結案。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則可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為法律審,例外情形為統一見解,高等行政法院可移送由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但還是兩個審級。 交通.....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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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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