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98年特殊教育法
第四十六條(特教支持服務之推動)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
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9.下列哪一項工作,是特教法並未規定家長可以參與的? (A)班級教學(B)個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