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據「家庭教育法」之規定,下列哪一項非家庭教育的範圍?(A)子職教育(B)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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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2/04/16)
100.12.28最新修正又新增了"失親校育",兩性教育改成"性別教育"。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914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14、15 條條文第 2 條 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 一.....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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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yuna 大二上 (2021/06/27)
法規名稱: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 條本法第二條所定家庭教育之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或監護人了解應盡職責與教養子女或被監護人 知能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二、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或被監護人對父母或監護人應盡義務與應享權 益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三、性別教育:指增進家人有關性別生理、情感、認知與社會知能之教育 活動及服務。 四、婚姻教育:指增進婚前與婚後關係經營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五、失親教育:指增進因故未能接受父母一方或雙方教養之未成年子女, 對家人關係維繫與家庭生活管理知能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六、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與關懷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七、資源管理教育:指增進個人、家庭、社...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