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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依民法第 373 條規定,在當事人未為特別約定之情形,關於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應於何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A)買賣契約成立時
(B)買賣契約生效時
(C)買受人支付全部價金時
(D)出賣人交付買賣標的物時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Chang Lin 高三下 (2017/12/13)
第 373 條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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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8/12/03)

第 373 條 (標的物利益與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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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Rose Lee 高二上 (2024/01/25)
第373 條(標的物利益與危險之承受負擔)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 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9.依民法第 373 條規定,在當事人未為特別約定之情形,關於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