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之請求損失補償規定之敘述,下..-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
3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5)
(A) 損失補償,應以金錢或回復原狀為之 應以金錢為之 V(B)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C)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一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 2年內 (D) 如權利人不知有損失,其請求權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二年,即不得為之 經過5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41 行政執行法 第 41 條 I.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II.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A) III.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