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推展特殊教育業務,執行特殊教育法第十條規定,以任務編組之方式設置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辦理特殊教育有關工作,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一)關於特殊教育計畫之訂定、發展、督導及考核事項。(二)關於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學、設備及支持服務事項。(三)關於特殊教育學校、團體獎勵及補助事項。(四)關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通報及就學輔導事項。
教育部特殊教育小組業務已隨教育部組織改造納入新成立的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中,
若欲查詢相關資訊請至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http://www.edu.tw/Default.aspx?WID=65cdb365-af62-48cc-99d9-f9e2646b5b70 )查詢
9.我國最高的特殊教育行政單位是下列何者? (A)教育部特殊教育司,(B)教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