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承租人以出租人拒絕交還押金為理由,拒絕返還房屋,這種權利屬於:
(A)形成權
(B)抗辯權
(C)支配權
(D)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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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5), B(5858), C(314), D(415), E(0) #137451
統計: A(355), B(5858), C(314), D(415), E(0) #137451
詳解 (共 6 筆)
#505393
形成權:因權利人行使該權利,會使原本之法律關係發生變動的權利(ex: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抵銷權等)
抗辯權:阻礙或排除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一種權利(ex:同時履行抗辯權、先訴抗辯權等)
支配權: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之權利(ex:人格權、身分權、物權等)
請求權:是指一方基於法律得向他方請求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
此題承租人拒絕返還房屋即是阻礙出租人使用其房屋之權利,故為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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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822
如果把角色或過來,承租人拒絕繳交房租,出租人留置其物品,是否就係為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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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626
你去旅館沒錢付,辣妹老闆也可以對你的行李,筆電,有留置權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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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144
請問是動產才有留置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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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844
應該是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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