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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9.法律在制定之時,難免有缺漏之處,為填補法律的疏漏,《民法》有所謂的「帝王條款」,亦為《民法》中的最高指導原則。下列何者為《民法》的「帝王條款」?
(A)無過失責任的採用
(B)定型化契約的介入
(C)誠實信用原則的強調
(D)締約方式自由的限制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石博文 大二下 (2012/12/22)
民法的帝王條款 : 誠實信用原則刑法的帝王條款 : 罪刑法定主義行政法帝王條款.....看完整詳解
1F
Fang Wen-chun 高三上 (2012/10/06)

帝王條款Empire provision),又稱做君臨法域。指法律的根本原則,如民法上的誠實信用原則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則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等等;所謂的根本原則,即法律解釋上的基本法理,必須根本地遵守,不能有任何的牴觸,亦沒有任何解釋上周旋的餘地,效力強而無法動搖如同帝王寫入了法款一般,不會比帝王更高的法位階存在。

帝王條款既然指特定法典的共通原則、根本法理,故特徵上有時具有高度抽象性以涵蓋所有解釋適用,例如公序良俗、誠信原則具有高度抽象性,必須透過對該條款的詳加解釋始能適用至個案,否則易落入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濫用;有時又必須相當明確,以表示該法典的根本要求,例如罪刑法定原則,明示了一切罪刑必須以現行法有所規範始能定其罪名。

帝王條款因具有強烈的法拘束性以及根本性,故解釋上適用到了帝王條款,幾乎可以說是到了解釋上的終點。例如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權力分立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等等,一旦事實認定構成後,幾乎可謂沒有任何解釋上迴避的餘地。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

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8/04)

(0180420 制定)

民法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0701222 修正)

民法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信用方法

 

理由

一、權利人於法律限制內,雖得自由行使其權利,惟不得違反公共利益,乃權利社會化之基本內涵,爰於原第一百四十八條,增列「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俾與我民法立法原則更相蹵合。又因本條增列誠信原則為第二項,故將修正後之原條文改作第一項。

二、誠信原則,應適用於任何權利之行使及義務之履行現行法僅就行使債權,履行債務之誠信原則,於債編第二百十九條中規定,似難涵蓋其他權利之行使與義務之履行,爰於第一百四十八條增列第二項明示其旨

9.法律在制定之時,難免有缺漏之處,為填補法律的疏漏,《民法》有所謂的「帝王條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