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3,600 元罰鍰,並(A)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B)吊銷駕駛執照 (C)吊扣駕駛執照 1 年 (D)吊扣駕駛執照 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