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自 99 年度起,個人取得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所得應如何課稅?
(A)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稅額
(B)按分配額扣繳 6%,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C)按分配額扣繳 10%,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D) 99 年度起,取得該項所得免稅


答案:C
難度: 簡單
1F
HSUAN 大一下 (2020/03/01)
所得稅第 14-1 條 (利息所得)

I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應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II 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個人取得下列所得,應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扣繳率為百分之十,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一、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所得。

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所得。

三、以前項或前二款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之利息所得。

四、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

III 第一項及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利息所得,不適用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之規定。


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9.自 99 年度起,個人取得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