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警械使用條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特勤人員執行特種勤務使用槍械時,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
(B) 警械之種類與規格由內政部定之
(C)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執行查察職務時,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
(D)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一律須穿著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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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6), B(378), C(156), D(24), E(24) #2546452

詳解 (共 5 筆)

#4689047
(A) 特勤人員執行特種勤務使用槍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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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078

V(A) 特勤人員執行特種勤務使用槍械時,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246&flno=13

特種勤務條例 第 13 條

 

I. 特勤人員於執行特種勤務時,得配用槍械。遇有下列各款之情形,得使用槍械:

 

一、安全維護對象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

 

二、安全維護對象之座車(隊)、住居所、辦公(室)處所遭受危害,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

 

三、特勤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

 

四、其他因執行特種勤務所影響之人員,其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

 

II. 特勤人員執行特種勤務使用槍械及其他特勤裝備,除本條之規定外,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

 

 

 

(B) 警械之種類與規格由內政部定之

行政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 條

 

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II.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III. 第1項警械種類規格,由行政院定之。

 

 

 

(C)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執行查察職務時,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32&flno=72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72條第3項

 

遇下列這些情形,得使用武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32&flno=72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72 條

 

I.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

 

II. 前項所定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使用戒具:

一、有抗拒之行為。

二、攻擊執行人員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

三、逃亡或有逃亡之虞。

四、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

 

III. 第1項所定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使用武器

一、執行職務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危害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

 

二、人民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

 

三、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遭受危害。

 

四、持有兇器且有滋事之虞者,經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五、對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或違反其他法律之人員或其所使用之運輸工具,依法執行搜索、扣押或逮捕,其抗不遵照或脫逃。他人助其為該行為者,亦同。

 

六、有前項第1款至第3款之情形,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強制或制止。

 

IV. 第1項所定人員使用戒具或武器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其補償及賠償,準用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規定,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支付;其係出於故意者,該署得對之求償。

 

V. 第1項所定戒具及武器之種類、規格、注意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VI. 第1項所定戒具及武器,非經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反者,準用警械使用條例第14條規定處理。

 

 

 

 

(D)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一律須穿著制服

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但情況急迫,不在此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 條

 

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II.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在此

 

III. 第1項警械種類規格,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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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6289

每次看到這種複選,我就不爽了:)
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第二項

前項警械,包含警棍、警刀、槍械及其他器械;其種類,由內政部定之。

就剩種類,你給規格對是怎樣,內政部也還沒出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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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8417
有修法警械種類規格訂定,由內政部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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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3053
第 1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得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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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29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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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修法 警械種類規格訂定,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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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9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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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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