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經服務機關許可,得受有報酬
依111年6月22號全文修正公布之新法:
(A)改列第15條第1項(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B)改列第15條第4項(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C)同(B)
(D)改列第25條(公務員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戒或懲處。)
公務員服務法(111 年 06 月 22 日修正)第 15 條第4項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第 15 條第5項公務員有第二項但書及前項但書規定情形,應報經服務機關(構)備查;機關(構)首長應報經上級機關(構)備查。有報酬→經機關同意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經機關備查
9. 有關我國公務員兼職與兼任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依法令兼職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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