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9.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易燃液體的沸點愈低 ,愈易蒸發,發生火 災爆炸的可能性愈高
(B)大部分易燃液體的 比重比水低,且不 易溶於水
(C)物質的燃燒熱愈大 者,在火災爆炸的 過程危害程度愈大
(D)物質的爆炸下限愈 高者,其爆炸範圍 愈廣,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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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2), B(486), C(188), D(1244), E(0) #2165114

詳解 (共 4 筆)

#4171086
爆炸下限數字愈小表示該物質易於爆炸;(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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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4306

(D)
可燃物質(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與空氣(或氧氣)必須在一定的濃度範圍內均勻混合,形成預混氣,遇著火源才會發生爆炸,這個濃度範圍稱為爆炸極限,或爆炸濃度極限。

例如一氧化碳與空氣混合的爆炸極限為12.5%~80%。可燃性混合物能夠發生爆炸的最低濃度和最高濃度,分別稱為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這兩者有時亦稱為著火下限和著火上限。在低於爆炸下限和高於爆炸上限濃度時,既不爆炸,也不著火。這是由於前者的可燃物濃度不夠,過量空氣的冷卻作用,阻止了火焰的蔓延;而後者則是空氣不足,導致火焰不能蔓延的緣故。當可燃物的濃度大致相當於反應當量濃度時,具有最大的爆炸威力(即根據完全燃燒反應方程式計算的濃度比例)。
可燃性混合物的爆炸極限範圍越寬、爆炸下限越低和爆炸上限越高時,其爆炸危險性越大。這是因為爆炸極限越寬則出現爆炸條件的機會就多;爆炸下限越低則可燃物稍有泄漏就會形成爆炸條件;爆炸上限越高則有少量空氣滲入容器,就能與容器內的可燃物混合形成爆炸條件。應當指出,可燃性混合物的濃度高於爆炸上限時,雖然不會著火和爆炸,但當它從容器或管道里逸出,重新接觸空氣時卻能燃燒,仍有發生著火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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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5030
氣體或蒸氣之下限越低越危險,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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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9877
爆炸界限又稱爆炸範圍、燃燒範圍、燃燒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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