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 805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原本題目:92.拾得遺失物者,得向失主請求遺失物價值幾分之幾之報酬? (A)二分之一 (B)三分 之一 (C)五分之一 (D)十分之三 修改成為92.拾得遺失物者,得向失主請求遺失物價值幾分之幾之報酬? (A)二分之一 (B)三分 之一 (C)五分之一 (D)十分之一
92.拾得遺失物者,得向失主請求遺失物價值幾分之幾之報酬? (A)二分之一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