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關於再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以「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為再審之理..-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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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7/02)
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
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第 506 條
再審之訴之判決,於第三人以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第 502 條
再審之訴不合法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
第 504 條
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法院如認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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