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937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出,其程序為何? (A)全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