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B?
回樓上6F,(B)統治者可以藉由獲得統治正當性而將權力轉變為權威,換言之,權力+統治正當性=權威。
根據韋伯的觀點,權威基礎(此即統治正當性)共有三種:
一、傳統
二、魅力
三、法理
但韋伯並未說明哪一種的權威基礎更強大。
舉個例子:
一、希特勒720密謀案,他以魅力權威壓制前德國政府的法理權威。此時,魅力權威大於法理權威。
二、聖雄甘地印度獨立運動,他以魅力權威壓制英國當局的法理權威。此時,魅力權威大於法理權威。
三、流寇李自成明末起義,他以魅力權威壓制明朝的傳統權威。此時,魅力權威大於傳統權威。
故擁有法理權威,並不見得擁有絕對的統治正當性,仍有機會被推翻。
因為統治正當性的強弱度由人民主觀決定,是自願的且義務性的。
1 關於統治者獲得統治正當性(legitimacy)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