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機構,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
95.目前法令規定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實施多少小時以上的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