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4根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政院院長應如何產生? (A)由總統提名,立法..-阿摩線上測驗
1F Y-Rabbit【My好友 國二上 (2016/05/27)
---行政院--- 院長由總統任命; 副院長、各部會首長,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立法院--- 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司法院--- 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任期八年,並不得連任。 ---考試院--- 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權任命之。 ---監察院--- 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監察院下設審計部,審計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