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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96 (※) 甲於今年一月贈與一筆土地,給予無資金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土地市價值200萬元,公告現值80萬元,並代繳因贈與移轉而發生的土地增值稅30萬 元,若該年度無其他贈與,則本次贈與總額為
(A)80萬元
(B)110萬元
(C)200萬元
(D)210萬元。[遺10-3、遺21、65年9月7日台財稅第36067號函]


答案:B
難度: 簡單
1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1/12/09)
不動產因贈與發生之土地增值稅、契稅,依法雖應由受贈人繳納,但實際上係由贈 與人出資代為繳納者,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之規定,贈與人代為繳納之 各項稅費應以贈與論,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至於繳納之上述各項稅費,仍應依遺 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其贈與總額中扣除。(65年9月7日台財稅第 36067號函)

答案為B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1/12/15)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96 (※) 甲於今年一月贈與一筆土地,給予無資金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土地市價值2..-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