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以在他人土地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者稱為?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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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愛德華 高二上 (2012/01/10)
役權的特征 第一,地役權是按照合同設立的。 地役權是地役權人和供役地權利人之間達成的以設立地役權為目的和內容的合同。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對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利用期限、費用及其支付方式、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第二,地役權是利用他人的不動產。 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來提高自己不動產的效益,是地役權設立的主要目的。所謂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並不以實際占有他人不動產為要件,而是對他人的不動產設置一定的負擔。這種負擔主要表現在:一是容忍義務。如允許他人通行與自己的土地,以使自己行使土地的權利受到某種限制。二是不妨...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