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有關外國期貨經紀商在台分支機構辦理期貨經理業務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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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怡君 (2022/05/16)
第 三 章 外國期貨商之設置
第 19 條
外國期貨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經本會公告之外國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者。
二、對申請許可業務種類,具國際期貨業務經驗及財務結構健全者。
三、最近一年在其本國未曾受期貨有關主管機關或自律機構之處分者。
第 20 條
外國期貨商應依其申請許可業務種類,依第八條所定金額,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其再經許可增設之每一分支機構,應依第十四條所定金額增撥營業所用資金。
外國期貨商僅申請經營國外期貨交易複委託業務,而不接受個別期貨交易人委託者,應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新臺幣五千萬元;其再經許可增設之每一分支機構,應依...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