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 Lu 大三上 (2011/12/09) A 公司經營廣播電視事業,於年度換照時,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舉行聽證後,作成許可經營之處 分,並附加附款規定:「A 公司應成立倫理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於網路上公布自律報告。」A 公 司不服該行政處分,認為不應附加附款,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得為下列何項裁判? A.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既經准許營業,A 公司提起訴訟,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應為程序不受理<=和這點無關聯...a公司是對''負擔''的付款 單獨表示不服....得逕為題起行政訴訟 撤銷 B. A 公司提起訴訟,未經訴願程序,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