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K 曾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而於任職期間,該事業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三款之處分,經 執行完畢幾年後,才得受M 之邀集共同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答案:A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germany428 國三下 (2019/06/15)
曾擔任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K 曾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而於任職期間,該事業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