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法定程序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下列何種救濟?
(A)申訴
(B)再申訴
(C)聲明異議
(D)訴願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群凱徐 高三上 (2010/09/19)
更正     答案B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78 條     提起申訴,應向服務機關為之。不服服務機關函復.....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普隆龔 國一上 (2011/07/08)

個人筆記

服務機關對申訴事件,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就請求事項詳備理由函復,必要時得延長二十日,並通知申訴人。逾期未函復,申訴人 得逕提再申訴。 申訴復函應附記如不服函復者,得於三十日內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之意旨。 再申訴決定應於收受再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再申訴人。
6F
達利瑪 小二下 (2016/07/01)
如果是保訓會委員要申訴呢~~呵呵

7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20/06/10)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

致影響權益者,得依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申訴:服務機關

再申訴: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8.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