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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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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6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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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66181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66181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
106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1 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 15 日前 由總統公布之。如總預算案之審議,不能依上述期限完成時,各機關之預算應如 何執行?請依預算法第 54 條之規定說明。(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haren Kuo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