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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7期(第1、2類):警察勤務#61797
科目:(甄試)警大◆警察勤務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 責任心的驅使,致使警察在執行巡邏勤務當中,察覺民眾有酒駕、贓車或其他 犯罪嫌疑等情事,即鳴放警報器從後追趕;案例顯示,迭有造成駕駛人、路人 或警察本身發生難以預測的意外事故,不可不小心應對。(25 分) 試問:

申論題內容

1、如果你在執行巡邏勤務,又是汽車駕駛者,察覺上述情況,你將如何處置?

詳解 (共 8 筆)

詳解 提供者:xy5986amy
一.立即通知該管勤務中心:受追敢車輛相關車輛資料(顏色.廠牌).行向 二.通報支援利用道路車流或道路燈號管制.圍阻.
詳解 提供者:Rain☂(112警特三等上榜)

不販售

請參考內政部警政署「執行追緝刑案車輛作業程序」規定:

一、執行職務遭遇刑案犯罪嫌疑人駕(乘)車逃逸,經判斷為現行犯、準現行犯、通緝犯或有事實足認涉 有犯罪嫌疑時,即得發動追緝車輛,並視情形通報勤務指揮中心。

二、未達危急程度或依現場情狀,無實施追車之必要者,應以事後循線查緝方式為之。

三、經判斷有追車必要,惟考量現場人車、路段及交通狀況不適宜執行時,得依執行圍捕作業程序通報勤務指揮中心實施攔截圍捕。

四、對於不服攔查而逃逸之車輛實施追車查緝後, 依客觀情勢判斷無法或不宜繼續追緝車輛,或經該管勤務指揮中心、長官命令中止時,應改以事後循線查緝方式為之;如造成用路人傷亡時,應立即通報救護傷患。

如為行政性質時(非偵查犯罪)可參考內政部警政署「執行路檢攔檢追緝車輛作業程序」規定。

詳解 提供者:一再甩掉
111111111111112222335444556667777778
詳解 提供者:corn300644
Ooooooooooo
詳解 提供者:鷹谷竹智
紀錄車牌號碼、廠牌車型、顏色、行駛方向,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請其通知其他路檢點或適合值勤人員攔檢。
詳解 提供者:leo70146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詳解 提供者:Thomas.don
100
詳解 提供者:孓子孑
普通前是粗我問問問問問問問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