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星月公司係經核准採用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 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相關資料如下:
1.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 20,000,000 元;
2.當年度進項稅額 35,000,000 元;
3.當年度依法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4,000,000 元;
4.當年度專供免稅營業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 5,000,000 元;
5.當年度共同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 7,000,000 元;
6.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40%。 請計算星月公司當年度最後一期報繳營業稅時,調整稅額為若干?(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