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
<18,妊娠, (兩者同)鉛,振動, 起重, 輻射,捲揚, 橡膠 ,
分娩鉛振動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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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
<18坑內礦物渣,
妊娠礦坑礦物渣,
分娩礦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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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
<18爆炸鍋爐,
妊娠弓蟲麻疹化學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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諧音:
18妊,鉛振重, 輻捲膠 ,
18爆鍋,娠弓麻化微,
(么八了, 欠真重, 父親節,
要爸bug, 聲勾麻花薇)
同:
<18,妊娠, (兩者同)鉛,振動, 起重, 輻射,捲揚, 橡膠 ,
分娩鉛振動起重
.
相似:
<18坑內礦物渣,
妊娠礦坑礦物渣,
分娩礦坑
.
.不同:
<18爆炸鍋爐,
妊娠弓蟲麻疹化學微生物
.
諧音:
18妊,鉛振重, 輻捲膠 ,
18爆鍋粉傳電,娠弓麻化微壓,
(么八了, 欠真重, 父親節,
要爸bug粉傳統, 聲勾麻花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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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後未滿一年:
礦坑、鉛及化合物、鑿岩機及其他顯著振動(書面同意不限)、重物。(書面同意不限)、其他
(未滿一年, 礦鉛振重)
未滿一年, 瓜切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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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29
雇主不得使未滿十八歲者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一、坑內。二、爆炸、易燃物。
三、鉛、汞、鉻、砷、黃磷、氯氣、氰化氫、苯胺等有害物散布場所之工
作。 四、輻射。五、粉塵。六、運轉中機器。七、超過二百二十伏特電力線。
八、已熔礦物或礦渣。九、鍋爐。十、鑿岩機及其他顯著振動。
十一、重物。十二、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 十三、動力捲揚機、動力運搬機及索道。十四、橡膠及合成樹脂。
十五、其他經中央主管定之危險工作。
前項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未滿十八歲者從事第一項以外之工作,經第二十條(僱用體格檢查;在職勞
工健康檢查:)或第二十二條(勞工五十人以上者,僱用或特約醫護,辦健
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之醫師評估結果,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
,雇主應參採醫師之建議,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
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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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30
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一、礦坑。二、鉛及化合物。三、異常氣壓。
四、弓形蟲、德國麻疹等影響胎兒健康。
五、二硫化碳、三氯乙烯、環氧乙烷、丙烯醯胺、次乙亞胺
、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無機化合物等經中央主管定之危害性
化學品之工作。(書面同意不限)
六、鑿岩機及其他顯著振動。(書面同意不限)七、重物。(書面同意不限)
八、輻射。(書面同意不限)九、礦物渣。(書面同意不限)
十、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書面同意不限)
十一、動力捲揚機、動力運搬機及索道。(書面同意不限)
十二、橡膠化合物及合成樹脂。(書面同意不限)
十三、微生物。(書面同意不限)十四、其他。(書面同意不限)
雇主不得使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一、礦坑。二、鉛及化合物。三、鑿岩機及其他顯著振動。(書面同意不限)
四、重物。(書面同意不限)五、其他。(書面同意不限)
第一項第五款至第十四款及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定之工作,雇主依第三
十一條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措施((母性健康危害工作,危害評估、控制、分
級管理措施),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及第二項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未經當事人告知妊娠或分娩事實而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得免
予處罰。但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 母性辦4
具有鉛作業之事業中,雇主使女性勞工從事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者,應實施母性健康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