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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50474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男年十八歲與年十七歲乙女結婚後,由甲與丙締結房屋租賃契約,甲並且受僱於 丁,擔任工人,以維持甲男與乙女之共同生活。但甲乙婚後,因乙女的法定代理人 以乙女未經其同意結婚而聲請法院撤銷甲乙婚姻,並且判決確定,而且甲尚未年滿 二十歲。試問:甲與丙之租賃契約以及甲與丁之僱傭契約,效力如何? (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pig316603
甲與丙之契租賃約是為有效契約。甲與丁雇傭契約依然有效。
詳解 提供者:HanYin Yang
撤銷,甲乙婚姻溯及失效。甲為滿7歲未結婚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甲丙的租賃契約和甲丁的僱傭契約效力未定,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