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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87099
科目: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依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詳述有關徵調書、徵用書或徵購書應記載事 項各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測試
徵調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被徵調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 、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三、徵調支援地區。 四、徵調期限。 五、報到時間及地點。 六、處分機關名稱及其首長署名、簽章。 七、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八、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 機關。 第 16 條 徵用書、徵購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被徵用人、被徵購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 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 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 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三、徵用物或徵購物名稱、單位、數量及規格。 四、徵用支援地區。 五、徵用期限。 六、交付時間、地點。 七、處分機關名稱及其首長署名、簽章。 八、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九、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 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