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等價:指變數用相同型態名稱宣告或一起宣告及滿足名稱等價。
Ex:
(相同型態宣告)
int a;
int b;
(一起宣告)
int a , b ;
結構等價:
變數的各項元件皆相同稱為結構等價。
當有陣列時必須考慮維度,若是二維陣列元素相同,但維度不同及不能稱為結構等價。
2.
X、Y為名稱等價
X、Y、Z結構等價
(解釋同1)
名稱等價:當兩種類型具有相同的名稱時,它們被視為是等價的。在此情況下,只要它們的名稱相同,則它們的類型就相容。
在靜態類型程式語言中,類型等價(type equivalence)是用來決定兩個類型是否可以相互匹配的重要概念。最常見的兩種類型等價方法是名稱等價(name equivalence)和結構等價(structural equivalence)。以下是這兩種方法的詳細說明:
名稱等價指的是兩個類型如果具有相同的名稱,則它們被認為是等價的。這種方法強調類型定義的名稱,而不是它們的內部結構。
結構等價指的是兩個類型如果具有相同的結構,即使它們的名稱不同,也被認為是等價的。這種方法強調類型的內部結構,而不是它們的名稱。
根據以上程式碼和兩種類型等價方法,分析變數類型的可匹配性。
根據名稱等價方法:
名稱等價結果:
根據結構等價方法:
結構等價結果:
名稱等價:
結構等價:
這兩種類型等價方法在程式設計中的應用場景和語言特性不同,理解這些方法有助於更好地進行類型匹配和程式設計。